贵工信职〔2019〕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贵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贵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贵港市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市(区)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协会成员及流动人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程序
(1)下载“2019年职称软件个人版”,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委会(企事业单位选择“初级”,评委会为“工程系列贵港市初级评委会”,代码:18Z3;选择“中级”,评委会为“工程系列贵港市中级评委会”,代码:1866;民营企业选择“初级”,评委会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评委会”,代码:18Z4;选择“中级”,评委会为“工程系列贵港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委会”,代码:18X7),并按照要求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申报专业在系统目录内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3)下载电子档模板,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模板的目录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并转存为PDF格式,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5)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若未发表论文,独立撰写的论文不少于3000字。
(6)申报人员还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盖章签名后扫描存入电子档模板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
(7)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需使用系统“生成报送”功能将数据提交至其工作单位,不能个人向评委会申报评审。
2、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向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ww.gxzr.com.cn)购买“2019年职称软件单位版”,接收个人申报信息。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通过“2019年职称软件单位版”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及张榜公示后,将生成数据包报送至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注:申报材料时提交一张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一张(粘贴在《申报职称相片汇总表》上)。
三、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8月5日-9月13日
报送材料地点:贵港市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C区1楼C126室(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梁 雁 联系电话:0775-4563408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申报纪律
(一)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员,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员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各级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或取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六、其他事宜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附件:1、2019年职称软件个人版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学历证书模板
4、著作论文模板
5、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板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申报职称相片汇总表
8、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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