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财会〔2019〕18号)以及《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目的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财政会计改革发展需要,在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开设高端班,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通过3年的跟踪培养,构建完整知识体系,加强总会计师能力建设,促使一批优秀会计人才成长为谙熟国际规则和市场规则,具备创新精神、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实践能力强,勇于攻坚克难,具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高端会计人才,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财会〔2019〕1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抓住此次选拔培养机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鼓励、支持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接受选拨,并为入选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请自治区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中医药局给予支持帮助,向所辖企业、医院、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三、选拔培养对象

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财会部门负责人;

3.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鼓励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的学员报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所在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将本单位条件合格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20年2月1日前集中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负责组织全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笔试,并将试卷和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选拔笔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笔试。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评分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审定人选。财政部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分别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五、培养管理

(一)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3年。第1年为知识深化阶段,第2年为知识拓展阶段,第3年为能力提升阶段。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训地点设在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三)毕业入库。

学员经过三年培养考核合格毕业的,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入围财政部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孔映霞、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5331767、5331604

 

附件: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附件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所在地区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如填写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全国、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7.“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8.“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主管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申报的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该意见需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除此表外,还需提供所填列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岁)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健康状况

 

获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是否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

提升工程培训

□是

□否

是否参加过全国、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

培养工程培训

□是

□否

英语水平证书或考试成绩

 

境外英语教学或学习经历

□有

□无

国际组织工作经历

□有

□无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学习

经历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

经历

要求: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境内外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的时间、名称、作者排序,刊物名称、期数、刊号;发表著作的时间、名称、书号,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要求: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要求:请注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所在

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主管

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