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
经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党组研究,现将《做好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做好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的实施方案
贵港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做好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
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 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如期完成全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任务。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筹措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要求及具体任务
按自治区要求,五个县(市、区)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2019年第三批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2019年脱贫攻坚债券,共5批次资金安排的产业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全市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为:
(一)产业发展项目:五个县(市、区)共安排资金29295.98万元,计划用于发展以奖代补、扶贫产业基地等333个产业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
(二)基础设施项目:五个县(市、区)共安排资金50166.1万元,计划修建基础设施项目共1499条(处、座),其中,计划修建屯级道路914条520.92公里、独立桥梁90座、人饮工程160处、其他(含小型农田水利、道路安防等)335处。(详见附件2)
三、完成时限
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涉及的“四大战役”项目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贵扶领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县(市、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调研指导,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抽查力度,包括对资金项目群众知晓度、满意度的抽查。每半个月跟踪汇总涉及的市直部门项目监管指导情况,及时督促跟踪县(市、区)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求县(市、区)规范项目申报审批,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实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二是组织县(市、区)排查梳理各批次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报备,对2019年各批次资金安排尚未完工的项目和2020年第一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建立月进度目标,倒排工期,按月推进。三是落实资金项目安排从库中提取的要求,利用项目库系统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行动态监测,督促县(市、区)及时采集完善项目库信息,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快进度,抓好公示公告。一是指导督促县(市、区)在规范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的前提下,落实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管理,督促施工方尽快完善手续,及时申请拨款,加快资金支出,确保6月底前资金支出率达70%以上、9月底前达90%以上。二是严格遵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工作,让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将为民办实事工程扶贫惠民项目建设列入局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实行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虚报、挪用、挤占、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并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抓好工作报告。实行基础设施项目“月报”、产业发展项目“季报”制度。从2020年3月起,各县(市、区)于每月26日前填报当月进度,于6月26日、10月26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我局于每月28日前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当月进度上报自治区扶贫办,于6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全市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贵港市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产业开发项目计划表
2.贵港市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