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加强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我市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体现我市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提出本市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单、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项目申报书、相关材料进行论证、评审、修改、完善,提出推荐名单,出具申请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市直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筛选、评审、修改、完善后,出具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后上报。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将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清单、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申报录像片及相关材料)、县人民政府函件及相关文件收集整理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我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6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程序严谨,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保护单位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茹冰

联系电话:0775-4560787

电子邮箱:ggswwk@126.com

邮寄地址:贵港市民主路198号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附件:1.贵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推荐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324

文件下载:

附件3.县推荐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doc

附件1.贵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关于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