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为: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且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请登录民政部官网查询,网址: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c/content.jsp?id=14194&mtype=1

二、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1份,见附件1)。

(二)《20192020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入支出情况表》(1份,见附件2)。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1份,盖申报单位章)。

三、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11130日前。

(二)报送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附件1、附件2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的pdf扫描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

2.申报单位将盖章纸质材料寄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徐国纲,0771-2805733;蓝彩娜,0771-2441757

 

附件:1.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docx

      2.2019—2020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入支出情况表.docx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1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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