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出资企业自行投资行为(即除市政府明确企业作为业主进行投资外的市场化投资行为)的监管,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国资发〔2018〕125号)等国资监管规定,我委对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现就做好报送2019年度自行投资完成情况和2020年自行投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2019年度自行投资完成情况

       (一)各企业要认真撰写《企业2019年度自行投资完成情况总结》,总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2019年投资完成情况及结构分析: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及投资计划完成率分析;投资类别(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类)分析、投资方向(主业与非主业)分析、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情况分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情况(包括产业转型升级和管理、技术、商业模式创新等)。二是2019年投资管理工作情况: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子公司投资监管情况、投资项目监管及后评价情况、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等。三是2019年投资效果分析:年度投资对企业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及资产结构的影响;年度投资对促进企业主业发展、国有资本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影响作用。

       (二)各企业结合2019年度自行投资完成情况,如实填写附表1《2019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和附表2《2019年企业自行投资完成情况明细表》(作为总结的附件材料)。

       二、编制2020年自行投资计划

       (一)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和编制2020年自行投资计划,撰写《企业2020年投资计划的有关说明》,并填写附表3、4和5表格。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计划的总体情况及结构分析

       (1)投资计划概况。主要包括2020年计划投资总额、融资总额等。

       (2)投资计划结构分析。主要是从投资类别、投资方向、按投资主体、投资地域、投资进度、资金来源等几个方面入手,分析2020年投资计划中有关比例关系,如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并作出相关说明。

       2.重大投资项目的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为《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国资发〔2018〕12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试行)》(贵国资发〔2018〕130号)所指的有关项目,说明内容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2020年重大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如重大投资项目数、投资总额、已投资额、本年度计划投资额等总体情况。

       (2)具体重大投资项目的简要情况。逐一对2020年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进度安排、融资情况、各方投资者投资额及投资比重、预计收益等。

       3.非主业投资计划情况

       (1)年度非主业投资计划的总体情况.包括计划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以及相关非主业投资的战略布局情况等。

       (2)具体非主业项目的简要情况。逐一对非主业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投资必要性、投资风险防范措施等,同时简要分析该非主业项目与企业主业投资的关联度,即是否对企业主业有相关促进或补充作用。

       4.金融投资计划情况

       逐一对金融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投资必要性、投资风险防范措施等,同时简要分析企业金融投资计划对企业发展战略影响。

       5.与民营资本合作投资计划情况

       逐一对与民营资本合作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合作方情况、投资必要性、投资风险防范措施等,同时简要分析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投资计划对企业发展战略影响。

       6.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计划情况

       对本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计划进行概述,包括:(1)企业计划研发投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情况;(2)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情况。同时,简要分析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对企业发展影响。

       7.企业2020年投资能力及投资风险承受力评估

       (1)收入能力评估。结合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测算分析可用于2020年度投资的实际金额(即用于2020年投资的自有资金部分)。研究提出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年末资产负债率的预期目标。

         (2)融资能力评估。企业2019年银行贷款实际金额,直接融资金额(含通过股票、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等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引入投资者的实际金额。研究提出企业2020年银行计划贷款额、计划直接融资额、拆借资金额、计划申请注入资本金额、计划引入投资金额。

       (3)投资能力评估。根据2020年投资规模,结合上述企业收入能力、融资能力等,一方面对企业2020年的投资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另一方面对市场波动、融资政策及环境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的承受力进行自我评估。

       (二)企业编制2020年投资计划应突出的重点

       1.贯彻落实我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自治区及贵港市重大发展战略,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对照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一系列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相关项目上下游产业链的商业配套建设运营统筹考虑。

       2.投资项目聚焦主责主业,以有效投资保障规划发展落地。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实业,强化投资管控,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推动各类要素向实业集中、向主业集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注重年度投资计划与经审核备案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紧密衔接,以战略规划管好投资方向。

       3.符合压缩管理层级和减少法人户数有关要求。除培育发展新增业务、完成政府战略投资及重大重组等需要外,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同质业务、以项目为目标等所设立的法人公司。特殊情况确需设立企业的,应进行必要的分析或论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和控制到位。原则上不能新设四级(含)以下子公司,企业所属的三级(即孙公司)及以下企业、非法人单位(不含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4.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企业要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国资发〔2018〕12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试行)》(贵国资发〔2018〕126号)等文件规定,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财务预算工作,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违反投资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不能列入投资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领导重视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订投资计划有利于企业对全年投资和资金筹集作统筹及合理安排,有利于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投向、回报和安全等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这对国资国企上下联动,共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拓未来,各企业要把总结2019年度自行投资完成情况和制订2020年自行投资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尽快组织企业投资、融资、财务、项目建设运营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子公司共同研究抓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材料报送和预审工作。请各企业于2020年3月18日前正式报送企业2019年度自行投资完成情况和2020年自行投资计划及相关附表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我委改革与规划发展科邮箱gggzwqgk@126.com)。报送的项目及相关材料须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至我委改革与规划发展科(联系人及电话:李露丽,4563835,15277171981)。根据企业报备的投资计划,我委将选择部分项目开展调研和预审等工作。

       (三)投资计划管理和实施要求制订和报送投资计划不是决策或报审(或报告)程序的终结,企业最终决定或拟实施项目投资时,属于报告或核准范围的,仍须按《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贵国资党发〔2018〕)4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国资发〔2018〕125号)、《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贵国资发〔2018〕129号)和《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标准》(贵国资发〔2018〕1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近期相关制度有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说明及调整内容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我委备案。对列入投资计划且须报市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要按投资管理办法和《贵港市国资委履职清单(试行)(2019年版)》(贵国资发〔2019〕100号)等国资监管文件要求,提供详实的材料和充分的信息。对未列入投资计划且属于须报市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前应加强沟通交流,详细说明情况,报送后由市国资委按国资监管程序办理(市委市政府特别交办或明确的投资事项,另行按有关程序办理)。

         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确保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回报是国资国企的共同职责。严格按照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是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明确要求。各企业领导班子及经营管理人员既要解放思想,大力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也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坚持集体决策、审慎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努力推动国有资本在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

 

附表1:2019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2:2019年企业自行投资完成情况明细表.doc

附表3:2020年投资计划统计表.doc

附表4:2020年企业自行投资计划明细表(续建项目).doc

附表5:2020年企业自行投资计划明细表(新建项目).doc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