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贵港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贵市监发〔2019〕46号(以下简称《资助奖励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贵港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在贵港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贵港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在贵港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备案的区外代理机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本辖区资助奖励项目申请,并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公示。初审通过后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由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资助奖励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账户。

(三)申报方式

申报发明专利资助奖励采取纸质材料和原件同时审核的方式。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贵港市发明专利申请费(年费)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通过PCT申请的国际发明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发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发票和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通过PCT申请的国际发明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开具的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交入账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以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贯标企业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专利权人为多人的,须出具共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发明专利(单位)奖励须提交的材料

(1)《贵港市授权(拥有、引进)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或《贵港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或《贵港市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请表》或《贵港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证书中文译文;

(3)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代理机构收取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交入账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以及发票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奖励的,还需提供委托专利申请代理合同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由贵港市统计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通过招商引资落地我市的企业,需提供签订的《贵港市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作为贵港市子公司(分公司)性质的企业,需提供其在广西区外总部公司(集团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批文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批文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优秀奖批文复印件;

(10)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资助奖励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资助奖励项目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满足条件起六个月内申报,除了不可抗拒原因之外的逾期均不再受理。截止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

1.申报PCT国际申请费用资助的,以缴纳PCT国际申请费用之日为起算日;

2.申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以缴费日为起算日,只可申报当年度的年费资助;

3.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首次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日;

4.申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标奖励的,以满足条件起为起算日;

5.申报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以发文日或颁证日为起算日;

6.申报代理贵港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奖励的,在每年4月、10月集中申报。其中,4月申报上一年度9月至本年度3月授权的专利,9月申报本年度4月至9月授权的专利;

7.申报通过招商引资落地的企业从区外引进发明专利奖励或贵港市现有子公司从外省公司总部转移回贵港的发明专利奖励的,以收到引进(或转移)发明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申报。

二、资助奖励项目受理部门

1.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3387576

2.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832550

3.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933928

4.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4322606

5.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777533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市级发明专利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和进行网上公示,在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收集的同时,每个季度把本辖区申报的发明专利资助奖励项目汇总上报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

附件:1.贵港市发明专利申请费(年费)资助申请表

2.贵港市授权(拥有、引进)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

3.贵港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4.贵港市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请表 

5.贵港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文件下载:

贵港市发明专利申请费(年费)资助申请表

贵港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贵港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贵港市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请表

贵港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