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联,市直、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妇联关于实施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开展2020年“广西环保妈妈志愿服务”示范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妇联决定2020年实施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开展“广西环保妈妈志愿服务”示范点工作,引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广大家庭成员提升生态文明素养,逐步养成清洁卫生、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在全市实施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充分发挥“环保妈妈”的带头作用,在农村引导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做好家居环境和村屯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在城市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寻找并宣传一批绿色家庭优秀典型,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文明新风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开展“绿色生活·最美家庭”主题实践活动。各基层妇联组织要结合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开展“绿色生活·最美家庭”主题实践活动,参照《城镇绿色家庭创建标准》《农村绿色家庭创建标准》(附件1)选树一批践行清洁卫生、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并通过巡讲、故事会等方式,广泛传播绿色家庭典型事迹和环保经验,引导更多的家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优秀的绿色家庭典型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家庭”。

二是开展“美丽家园”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各基层妇联组织要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大力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引导家庭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自觉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全面净化绿化美化家居环境。参与村容村貌治理,共同建设蓝天白云、清水绿岸、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妇女带头崇尚科学文明,抵制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杜绝奢侈浪费,传播真善美,弘扬正能量。

三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各基层妇联组织要按照自治区及贵港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引导“环保妈妈”、巾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员、指导员和监督员,线上线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养成垃圾分类减量好习惯。

(二)开展践行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村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家庭绿色环保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举办科普讲座等方式,运用融媒体平台开设家庭绿色环保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制作专题片、微视频等形式,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环保理念,宣传普及绿色环保、垃圾分类等知识,宣传绿色家庭创建的重要意义,宣传绿色家庭典型事迹,引导更多的家庭学习身边典型、争创绿色家庭。

(三)创建2020年“广西环保妈妈志愿服务”示范点

一是开展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要选定1个村(社区)作为2020年“广西环保妈妈志愿服务”示范点,利用村(社区)现有执委队伍,招募有意愿、热心村屯事务的妇女成立村级“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组织农村的“环保妈妈”积极参与村屯环境整治,组织城市的“环保妈妈”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倡导者和指导者。在示范点至少组织开展1场绿色生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是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各基层妇联组织要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通过绿色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三是探索建立积分激励机制。平南县、覃塘区在设施完善型村庄或精品示范型村庄选择1个示范点建立积分制管理模式,根据“环保妈妈”及其家庭成员参加村屯、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的时长和难度累计积分,定期用积分为群众兑换相应物品。要积极整合有关部门、社会爱心资源用于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的内生动力。

三、时间及经费支持

(一)时间:2020年3月-10月。

(二)经费支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通知》(桂财行[2020]4号)中“环保妈妈补助经费”,支持5个村(社区)示范点建设,每个示范点5000元,用于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实践活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待市妇联下拨经费用,请各县市区妇联尽快申请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妇联整合乡村办、住建局等部门资源,结合自治区“五大清洁行动”和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参照《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名单》(附件2)和《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设施完善型和精品型示范型村庄名单》(附件3)确定示范点村(社区),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选定的示范点村(社区)报市妇联家儿部。

(二)请各县(市、区)妇联,市直、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做好绿色家庭典型宣传;要结合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等,按照绿色家庭创建标准(附件1),选树宣传一批绿色家庭优秀典型。各县市区妇联于2020年7月15日前至少报送1户绿色家庭的事迹表(附件4)、图片或视频到市妇联家儿部。

(三)请各县(市、区)妇联,市直、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数据统计表(附件5),2-3张有代表性的工作照片(附图片说明)报到市妇联家儿部。

联系人及电话:龙友莲,4563135;电子邮箱:ggfegwb@sina.com。

附件:1.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2.广西乡村风貌提升2020年实施方案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名单

          3.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设施完善型和精品型示范点型村庄名单

          4.2020年广西绿色家庭事迹表

          5.2020年“广西环保妈妈志愿服务”数据统计表

贵港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