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中心的工作更加稳定、有序地运行,能够更准确、快捷的向参保群众和参保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拟对档案管理项目供应商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求

(一)档案整理工作

根据国家、广西最新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整理规范、机关文件档案和我中心的工作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分类、组卷、卷内文件的排列、拟写案卷标题、复查、编目、装订、条目著录、案卷装盒、排列上架等。预计2020年业务档案8万件(合计35万页)、会计档案300册。

(二)档案扫描质量

1.按照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进行扫描,包括:图像优化、补打错漏页码、补录缺失数据、质检、数据挂接、装订、装盒。扫描格式:彩色JPEG,文本文件:200DPI,图片:600DPI。

2.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扫描的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无色偏、变形、底色变色现象。扫描影像顺序与原始档案的排列顺序相符,不能出现缺页和漏页。

3.在保持档案原貌的基础上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优化、去污,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4.发黄、脆化、字迹不清晰或大于A3的纸张必须采用平扫方式扫描、拼接,拼接处不能丢失信息。

5.档案扫描完成后,要按照我中心要求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装盒、入库归还原位。

(三)档案整理软件要求

必须使用广西医保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信息著录、影像挂接工作。需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

(四)档案数据备份

1.扫描后的图像数据需复制2套备份,备份介质为质量可靠的硬盘。备份内容包含电子图像、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及图像清单(Excel格式),同时需提交纸质目录2套。

2.一卷档案的影像文件必须存放在同一张盘上,不允许拆分。

(五)档案整理的设备及耗材

1.对档案进行整理录入及影像化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备份硬盘及相关耗材经我中心同意后由潜在供应商代我中心采购。以上设备的所属权归我中心所有,列入我中心资产。

2.包装档案的档案盒和打印目录、封皮的纸张、装订材料、真空包装袋等全部由潜在供应商提供,并且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质量标准。包装材料进场之前必须经过我中心确认可用,未经我中心确认的不予验收。

(六)驻场人员

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一支熟悉医保档案整理、扫描工作规范的服务队伍。要严格遵守我中心的保密、安全各项要求。服务人员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国家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这2名服务人员进场后未经我中心允许,不能随意更换。

(七)安全保密

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并给出具体保密方案。

(八)质保

项目验收之后一年之内,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免费整改。

二、服务要求

(一)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潜在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潜在供应商具有国家或省市医保系统档案管理经验,并有成功案例的优先考虑。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预算金额为41万元。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8:00时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项目建设方案递交至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5号前楼三楼302室。

(三)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递交方案。

 

联系人:旷曦

 

电话:0771-589385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