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贵港市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行业“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27号)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贵港市工业行业“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一)冠军企业
1.评选标准。各工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最高者为该行业“冠军企业”。
2.基本要求。2020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同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比例不低于5%
(二)明星企业
1.评选标准。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增长率排序和拟评定的“明星企业”数确定奖励企业名单。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相同(或增长率相差少于0.1%),以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增长额度排序。
2.基本要求。2020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
(三)优先考虑的情况
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自治区级以上品牌称号、自治区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获批准发布的企业优先考虑评选为“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本次纳入考虑范畴的是2019年1月1日至本次评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获得的前述认定。
评选标准及要求详见贵政办发〔2018〕27号文件(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清单
1.《贵港市工业行业“冠军企业”评选奖励申报推荐表》(附件2中)或《贵港市工业行业“明星企业评选奖励申报推荐表》(附件2中)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冠军企业”不用提供2018年报告、报表)
4.企业2020年完税证明(当地税务局可打印)
5.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自治区级以上品牌称号、自治区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获批准发布的相关佐证材料(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获得)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四份),并扫描为pdf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以上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同时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企业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标记“xx县(市、区)申报贵港市工业行业“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评选奖励资料”,于2022年4月10日前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邮箱:ghk1607@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至市工信局)。
(四)严格材料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核实企业2018年以来有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及其他造成社会舆论不良影响的事故发生,无违反劳动法和偷税行为,有无重大经济纠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会同对材料进行认真复核,以及对企业是否在正常经营状态现场复核。
不尽事宜,请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培榕4563779。
附件: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行业“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
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贵港市工业行业“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评选奖励工作方案
3.贵港市2021年度工业行业“冠军企业”“明星企业”行业分类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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