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信职〔2020〕10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贵港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协会成员及流动人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学历(学位)认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要求材料上传到系统指定目录,扫描件必须是正面朝上。
(1)学历证书材料
申报人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并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上传至“学历情况”-“学历证明附件上传”栏目(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学历年限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学历核查渠道: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中专学历由申报单位核实,并上传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见附件5)。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有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系统“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栏目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获取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公需科目材料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http://ptce.gx12333.net/)学习《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内容,考试合格后可在系统“当年度公需科目”栏目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自动获取公需科目信息,无需手动填写。
2.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要求,著作可以只上传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内容页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电子版或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4.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及工作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中评审申报流程的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2020年贵港市国有企事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我是个人用户”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报
1.申报贵港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见附件3)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申报者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具体要求:①尺寸:35mm×49mm,300像素分辨率,不超过512K;②纯色背景:白、红、蓝皆可;③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即应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及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见附件6)。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其他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报送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请选择:
工程系列中级:贵港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工程系列初级:贵港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在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天;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的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被退回后,申报单位可在“材料补充修改时间”内重新提交。
(四)缴费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通知公告”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缴费。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8月初至9月中旬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报送材料阶段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材料首次提交时间:2020年8月1日8:00-9月13日18:00
说明:材料首次提交时间是指申报单位审核并将材料首次报送成功至各职改办的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将无法再提交。
材料修改补充时间:2020年8月1日8:00-9月20日18:00
说明:材料修改补充时间是指由各职改办退回的材料,可由申报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9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贵港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的时间。
(二)缴费时间:2020年8月1日-9月25日
注意: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C区一楼126室
联系人:梁雁,联系电话 :0775-456340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6.相片样式
贵港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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