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8〕192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贵港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包括低能耗或超低能耗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按新国标完成设计的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项目为近1年内开工建设,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1日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节能量是通过实施节能工程直接产生,并能够准确核实。
1.低能耗或超低能耗项目。新建民用建筑达到国家民用建筑节能65%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对象为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改造方案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规定。
3.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项目实施后单个工程年节能量(或折合)不低于25万度电;节约型校园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或折合)不低于50万度电。
(二)绿色建筑项目
2020年10月1日前按新国标完成设计的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并已通过预评价。
(三)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完成主体一层以上的建设。
(四)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
(五)以下两种情况的项目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1、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2、已经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奖励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8〕192号)和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请与我局技术科联系)。各申报项目要详细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贵港市住建局技术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邮箱:jishuke4232226@163.com。
(二)市直有关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住建局申报。
(三)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申报。各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项目投资、节能量等数据是否准确),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各区的申报材料由各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港市住建局技术科陈巧干;联系电话:0775-5921053;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520室;邮编:537100。
附件:2020年贵港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