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0〕16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36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202万元、自治区资金2909万元、市县资金2515万元),项目类型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等三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106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137万元、市级资金2515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1〕269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列入《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工作。
二、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5万元、自治区资金25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此次下达的资金计划优先用于列入《广西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及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
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自治区资金65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市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此次下达的资金计划优先用于列入《广西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及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对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要求,自治区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进行调整,即从2018年起,21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享受待遇县不再整合中央“19+1”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对于3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县,可继续利用中央“19+1”项和自治区“22+1”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开展统筹整合试点。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配给贫困县或纳入其他资金整合试点的水利发展资金,仍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的精神。为做好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贫困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0年5月8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备案。
(四)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5),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单位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2021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附件:
1.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5.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贵港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