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困难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2022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且该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四)来自脱贫家庭。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本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本校前或在本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本次补贴发放标准为1448元/人。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

1.身患残疾: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下同);③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A4纸,并用签字笔写清开户行账号,下同);④本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④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所就读学校(或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④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提供户口本户主页、残疾人页和本人页》。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④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1份或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1份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的学生家庭信息网页(信息务必打印完整,且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原件1份。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同时务必签署经办人的姓名和日期)原件1份。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同时务必填写经办人的姓名、电话、证明日期)原件1份。

温馨提示:(1)对于能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人员类别的困难毕业生,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可免于提交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由各学校核实身份后出具审核意见。

(2)上述材料中的提到的复印件须是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学校经办人验原件后,要在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求职创业只限毕业学年毕业生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不再接受补报。

(4)求职创业补贴属一次性补贴,之前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对有继续升学意愿的毕业生,建议暂不申请,待大学毕业时再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9月底前完成)。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归类整理报送学校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附件2);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3.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由学校保管3年)。

(三)复核拨付(10月底前完成)。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资金来源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多渠道向2022届毕业生宣传推送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享受补贴。

(二)严格审核、及时报送。各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初审和公示工作,严格把好审核的“第一道关”,要求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贵港市区(含三区)所在学校将申报材料交到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桂平市和平南县所在地学校将材料交到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加强监督、责任追究。各级人社部门及各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毕业生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各级人社部门要提前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确保有序支出,同时要建立好补贴发放的明细台账,于2021年11月10前将本县(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5)及发放明细表报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75-4575107 、4575105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填写)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学校填写)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

      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人社部门填写)

      5.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人社部门填写)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文件下载: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填写).docx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学校填写).docx

附件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xlsx

附件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人社部门填写).docx

附件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人社部门填写).xlsx

关联文件: